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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简报第2期 大会专题报告——姚晨曦:涉外经贸法治工作的新发展、新形势和新思考

发布时间:2023-11-18 浏览次数:

20231118上午2023年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年会暨学术研讨会”专题报告环节,商务部条法司处长姚晨曦以《涉外经贸法治工作的新发展、新形势和新思考》为题,从涉外经贸法治领域的新发展、涉外经贸法治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以及继续做好涉外经贸法治工作的思考三个方面做主题报告,并就涉外经贸法治领域学界、业界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涉外经贸法治领域的新发展

姚处长首先介绍了商务部条法司在立法修法、国际规则制定、对外经贸谈判、国际经贸争端解决、应对制裁打压、多双边经贸法律合作等领域的最新进展。

涉外立法修法的进展方面,在贸易领域,商务部今年相继出台出口管制法、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加快完善出口管制法配套法规体。在投资领域,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细化落实外商投资法各项制度。

国际规则制定方面,中国有力推动了MC12有关议题谈判取得积极进展,并正为MC13做认真努力和准备。在投资领域,在向联合国贸法会提交中方建议文件的基础上,深入参与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改革讨论,推动解决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规则修改。在商事领域,今年95日在北京成功举办联合国船舶司法出售国际效力公约签约仪式,这也是海上领域首个以中国城市命名的联合国公约。

对外经贸谈判方面,大力推进双边投资协定谈判,积极推动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发挥积极作用,建设性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改革的相关讨论,与有关成员密切合作,推动落实MC12授权,并争取在MC13取得实质进展。

经贸争端解决方面,一方面充分利用世贸争端解决机制维护合法权益,同时与有关成员加强沟通合作,寻求共识,弥合分歧;另一方面,妥善处理国际投资争端,维护我国国家形象和企业利益。

知识产权合作方面,《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的示范效应已充分展现,为我优质地理产品进入海外市场提供更多机会,有利于促进农产品贸易,增加农民收入,助力乡村振兴。

二、涉外经贸法治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姚处长指出,我国涉外经贸法治工作与我国经贸大国地位和在国际经济格局中的地位还不相匹配,中国的涉外经贸法治工作面临一系列的机遇和挑战:

第一,国内改革和对外开放具有长期性特征。进一步完善涉外经贸法治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制度型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数字贸易领域,要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打通国内国际数字规则连通的卡点和堵点增强国际规则制定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在绿色贸易领域,贸易和绿色发展具有重要的内在联系和互动关系,既要务实合作,履行高标准环保义务,还要要加强规则引领,持续推动包括较高水平环保义务的经贸协定生效实施,前瞻性对标 CPTPP中的高标准规则

第二,外部形势具有较强的复杂性。民粹主义、保护主义、单边主义和霸凌行径愈演愈烈,少数发达经济体借机挑起国际经贸争端,甚至个别国家泛化国家安全,动用国家力量干预正常贸易往来和市场交易,危害国际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为了遏制我国发展,部分经济体在规则领域对我国企业实施长臂管辖,严重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在贸易领域,综合运用加征关税、非关税壁垒、出口管制等歧视性措施,全面收紧对我双向投资,对我实施遏制打压。

第三,加快深化多双边经贸法治合作任重道远。姚处长指出,当前国际经贸规则正在深度重构。在新的形势下,我国必须坚定维护以世贸组织为核心、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更加积极地参与和引领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推动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绿色经济等领域形成各方普遍接受并行之有效的规则。

三、扎实推进涉外经贸法治工作

姚晨曦处长指出,涉外经贸法治工作在新时期展现出更多新的历史特点,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从以下方面深入推进涉外经贸法治工作:

第一,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和涉外执法司法效能,关系到国家安全发展能力。要始终坚持党对涉外经贸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统筹发展和安全,构筑与更高水平开放相匹配的监管和风险防范体系。尤其在贸易投资领域,既要完善国内出口管制、外商投资协定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又要善用国际法治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第二,坚持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在外贸领域,推动完善对外贸易等法律制度,重点推动对贸易法的修订,力争尽早落地;在外商投资领域,进一步落实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继续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影响外资营商环境的法规政策,保障外资企业的国民待遇;在对外投资合作方面,健全促进和保障境外投资合作的法律制度,实现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姚处长还就商务部条法司在制定对外投资法规、修订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领域法规的进展进行介绍。

第三,坚持统筹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和积极参与全球经贸治理。一要通过改革不断完善营商环境,深入清理可能存在的歧视外资企业的法规文件、政策措施,为外资企业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二要坚定不移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参WTO改革,推动解决上诉机构停摆问题,积极参与国际组织机制合作,参与新兴议题研讨,维护自由贸易;三要主动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加快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推进国际投资实体规则和争端解决机制改革,完善多双边投资规则,推动投资便利化;四要坚持用规则说话,靠规则行事,提高运用国际国内法律和规则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五要积极参与国际商事规则制定,在国际商事规则制定中发挥更大作用;六要积极开展国际经贸法律交流,推动中国东盟经贸合作关系体制升级,探索建立中国东盟经贸法律交流制度,搭建中国东盟经贸法律交流合作新平台。

最后,姚处长指出,商务部高度重视我国涉外经贸法治人才培养,并通过一系列举措提升我国涉外经贸法治服务队伍整体水平。

四、就相关问题作交流

姚处长就如何进一步统筹推进涉外经贸法治的教学、研究和实务工作,如何进一步提升涉外经贸法治活动的参与水平,如何进一步加强涉外经贸法治人才的储备和培养进行交流。他指出,以上问题的解决要在具体工作中抓好一个矛盾”“两组关系”“三个关键词”:

一个矛盾:正确对待理论与实践存在一定脱节的客观事实。如传统贸易规则的适当性及数字贸易等前沿规则的发展,政府、学界和实务界要共同研究,妥善研判符合中国发展实际的法治化应对方法。

两组关系:妥善处理“坐得住”和“说得出”的关系、“引进来”和“走出去”的关系。一方面,既要能扎进法律规则里做研究,也要准确客观地把中国涉外经贸法治故事和成果传播到国际层面,努力塑造我国在国际法治话语体系的影响力和话语权。另一方面,辩证把握“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尤其要重视把我国涉外经贸法治人才推送到更高的舞台。

三个关键词:统筹好“涉外”“经贸”“法治”三者的关系,系统谋划,推动专业性、复合型和实践型的综合塑造。通过多措并举,真正培养具有家国情怀、专业能力、外语水平的优秀涉外法治人才。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姚处长强调,做好涉外经贸法治工作,是在新时代新征程谱写中国涉外法治新篇章的重要一环。我们要继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系统谋划、全面推动涉外经贸法治建设,为我国不断塑造国际法治影响力,提高话语权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